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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

作者:标准集团 添加时间:2022-12-05 00:00

  上海千实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行业资讯:近日,《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编制完成并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

  主要起草单位有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汽轮机厂、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南京汽轮电机(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现有版本(GB/T 5578-2007)是修改采用IEC 60045-1:1991制定的,已经得到广泛认可。随着近年来汽轮机技术的迅速发展,更高等级汽轮机广泛应用,相关技术更加先进和成熟,2007年版标准已经无法完整的反映我国汽轮机产品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充分反映了当今新产品、新技术的先进技术成果,解决了标龄老化问题,保证了标准的时效性、延续性和完整性。

  本文件是汽轮机领域的基础性标准,也是汽轮机专业领域其他标准的主要参照依据。在日常实践中,其为全世界汽轮机的供需双方交易提供了参考和指导。本文件为发电用汽轮机的供需双方交易提供技术支持,推动我国先进装备制造技术的快速发展,对提升标准的先进性、合理性和适用性起到关键性的支撑作用。

  本文件规定了大功率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设备的术语定义、保证值、控制、运行和检修、部件等的要求,其他型式的汽轮机和小功率汽轮机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驱动发电机的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有些条款也适用于其他用途的汽轮机。

  本文件与GB/T5578——2007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更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 ;

  ——增加了“产品安全”的要求(见5) ﹔

  ——增加了“买方应详细列出整个汽轮机寿命期内的负荷变化情况”的规定(见6.1.3d));

  ——更改了汽轮机旁路系统的使用要求,由“需方规定”改为“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见6.1.5) ;

  ——更改了背压式汽轮机排汽绝对压力要求,由“额定压力的80 %~110 %之间”改为“波动范围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见6.2.3) ;

  ——更改了转速的要求,由“98 %~101 %”改为“98%~102 %”(见6.2.5) ;

  ——增加了异常运行的分类(见6.3.1 d)~h)) ;

  ——增加了买方应提供汽轮机异常运行的边界条件的要求(见6.3.3);

  ——增加了“未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中规定的材料可由买方和卖方之间商议决定”的规定(见7.1);

  一—更改了完工后的转子应由汽轮机制造厂做动平衡的规定,增加了动平衡的方法和标准(见7.4.1) ;

  ——更改了临界转速的规定,增加了临界转速计算的要求(见7.4.2) ;

  ——更改了超速试验转速的要求(见7.4.3);

  ——增加了“区域电网规范中有关电气故障的要求必须由买方连同有关电网性能的适当信息一起规定”的要求(见7.4.4) ;

  ——增加了轴系的机械特性和扭转特性分工的规定(见7.4.5) ;

  ——删除了再热式汽轮机蒸汽滤网的规定(见2007年版的7.5);

  ——更改了保温层材料表面温度的要求(见7.8) ;

  ——增加了焊接的要求(见7.9) ;

  ——增加了由买方负责确定首选的建筑施工规范的要求(见8.1) ;

  ——删除了基础设计方应保证不会因基础部分的挠度、固有频率和其它特性所设计的基础在规定转速范围内对机组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的规定(见2007版的8.2) ;

  ——增加了汽轮机组及其基础组成的阻尼系统的耦合计算的相关要求(见8.2) ;

  ——删除了需方应使基础振动的固有频率不与机组运行转速的任何低倍频重合形成共振的要求(见2007年版的8.4) ;

  ——增加了买方提供基础设计所需的所有文件的要求(见8.4) ;

  ——增加了汽轮机与基础或建筑物结构之间的连接设备设计和供货的要求(见8.5) ;

  ——删除了给水泵的驱动(见2007年版的9) ;

  ——增加了抽汽和排汽(见9) ﹔

  ——增加了汽轮机辅助系统总则(见10.1) ;

  ……(更多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