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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作者:标准集团 添加时间:2022-12-05 00:00

  【仪表网 仪表标准】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提出的《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经多次调研、内部讨论、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等多项工作,数易其稿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党中央、环保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污染土壤生态风险需得到全面管控的指示,作为有效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急需纳入污染土壤管理框架中。然而,我国现行的污染土壤管理框架中还缺乏正式的生态风险评估内容,欧美等发达国家尽管具有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生态风险评估框架和技术指南,但是由于方法学上大多沿袭了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思路,即以单物种种群、个体及以下的生物响应为评估终点,与陆地生态系统复杂的生物--物及生物--境相互作用的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在野外实际应用中出现不确定性高、可操作性不足的缺陷,因此,在污染土壤管理中实际应用较少。

  为符合我国土壤环境特征、切合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在大量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实验检测、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国内外有关经验,提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风险评估体系的研究框架与方法体系,优先制定并发布我国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2792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 710.1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HJ 710.10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土壤大中型动物;HJ 1111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等规程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风险评估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和生态风险评估程序、风险识别、暴露评价、效应评价、综合生态风险表征。本标准适用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风险评估。

  总体要求:

  1.场地特异性。土壤污染物暴露与效应除了与污染物性质密切相关以外,还与生态受体的生命和生态特性、土壤性质、环境条件等具有场地特异性(site-specific)的性质参数有关。

  2.评估过程分级递进。由于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需要兼顾经济性和有效性,因此,分层级递进的方法有助于节约成本,并能够有效、精准的识别危害和表征风险。

  3.多尺度适用性。由于土壤污染物对生态受体及生态系统的暴露过程具有明显的空间多尺度特征,污染物的排放和归趋通常呈现出区域尺度上的空间异质性,迁移转化则具有典型的地块尺度上的空间异质性,生物个体对污染物的吸收和累积则表现为微观界面尺度;与不同尺度暴露相对应,生态效应也表现为不同生物水平上的生态受体和生态系统响应,具体可以概括为:生物个体一下生物水平的毒性效应往往与地块或围观界面尺度的暴露相对应,生物种群、群落和生态系统水平的毒性效应往往与地块或区域尺度暴露相对应。一般认为,低生物水平的毒性效应具有预警性,但是与生态功能的相关性较弱;而高生物水平的毒性效应更能体现生态功能,具有生态学意义。

  4.证据-权重法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本文件基于野外实地污染土壤环境及毒性效应信息的可获得性,建立了由证据链、证据组及证据三个层级所组成的评估指标体系(资料性附录 A);采用多标准决策分析(MCDA)对权重进行定量化,即根据数据获得方式对相关性进行定量分级,通过主成分分析、相关分析等统计学方法来定量分级强度,通过指标数据分析过程中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来定量可靠性。

  风险识别(T0):

  1.一般规定。风险识别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2)污染物识别;(3)确定生态受体。通过风险识别确定是否存在土壤污染,以及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潜在的生态受体等,为后续是否要执行生态风险评估程序做出判断。

  2.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 的要求,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确认当前和历史有无潜在污染源。

  3.污染物识别。对潜在污染源所在地块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初步采样分析计划 6.1 的要求进行布点采样分析,布点方式及数量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方法 6.1.1 的要求,获得污染源地块土壤污染物的浓度数据及土壤 pH、有机质、土壤质地等理化性质数据;采用多元统计分析结合当地背景值,确定污染源地块土壤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

  4.生态受体确定。根据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地利用类型确定效应评价的生态受体,土地利用类型包括三大类:林草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林草地的生态受体主要包括关键/目标物种、养分循环功能及自然消减功能;农用地的生态受体主要包括作物、菌根、土壤养分循环功能和土壤的自然消减功能等;建设用地的生态受体主要包括敏感植物如景观植物和草地物种、土壤养分循环、土壤自然消减功能等,具体如资料性附录 A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