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标准集团解读CJJ 133-2009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作者:标准集团 添加时间:2023-02-06 00:00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的质量,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填埋场)的安全运行,使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被动式导排 passive ventilation

利用填埋气体自身压力和渗透性导排气体的方式。

2.0.2 主动式导排 initiative guide and extraction

利用抽气设备对填埋气体进行导排的方式。

2.0.3 产气速率 gas generation rate

单位时间内的产气量。

2.0.4 产气量 gas generation volume

一定重量的垃圾在一定时间内在填埋场中厌氧发酵产生的气体体积。

2.0.5 产气模型 gas generation model

预测生活垃圾在填埋场中产气量或产气速率的数学公式。

2.0.6导气井 extraction well

中间为多孔管,周围为过滤材料的竖向圆柱状导气设施。

2.0.7 导气盲沟 extraction trench

中间为多孔管,周围为过滤材料的水平棱柱状导气设施。

2.0.8 排放管 emission pipe

向大气中排放填埋气体的管道。

2.0.9 开孔率 ratio of hole area

管道表面开孔总面积与管道外表总面积之比。

2.0.10 气体收集率 ratio of landfill gas collection

填埋气体抽气流量与填埋气体预测产生速率之比。

2.0.11 气体利用率 ratio of landfill gas utilization

填埋气体利用设备消耗的气体量与填埋气体收集量之比。

3 基本规定

3.0.1 填埋场必须设置填埋气体导排设施。

3.0.2 设计总填埋容量大于或等于100万吨,垃圾填埋厚度大于或等于10m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设置填埋气体主动导排处理设施。

3.0.3 设计总填埋容量大于或等于250万吨,垃圾填埋厚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配套建设填埋气体利用设施。

3.0.4 设计总填埋容量小于100万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宜采用能够有效减少甲烷产生和排放的填埋工艺。

3.0.5 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应与填埋场工程同时设计;垃圾填埋堆体中设置的气体导排设施的施工应与垃圾填埋作业同步进行。

3.0.6 主动导排设施及气体处理(利用)设施的建设应于垃圾填埋场投运3年内实施,并宜分期实施。

3.0.7 填埋场运行及封场后维护过程中,应保持全部填埋气体导排处理设施的完好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