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团:QB/T 3812.16-1999 皮革 水溶物、水溶无机物、水溶有机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侧定各种类型皮革的水溶物、水溶无机物和水溶有机物。 水溶物含量的测定结果决定于皮革磨碎的程度、萃取温度、萃取时间以及皮革和水的比例。要获得有比较性的结果,必须严格遵守试验条件。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铵盐以硫酸铵的形式,作为水溶性的有机物存在于溶液中。
1 定义
1.1 水溶物:皮革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用水萃取出来的物质。这些物质主要是有机鞣质、非鞣质和矿物盐。
1.2 水溶无机物:用本方法制备出来的水溶物的硫酸盐灰分。
1.3 水溶有机物:总水溶物与无机水溶物的差。
2 原理 制备好的样品在规定的条件下用水萃取,萃取物进行蒸发后,在102±2℃的温度下进行干燥,并测出其水溶物。再将残渣在800 ℃的温度下进行硫酸化和灰化并测出水溶性无机物。两者测定结果的差即水溶性有机物。
3 试剂
所用的试剂必须是分析纯的。所用的水是蒸馏水或至少与蒸馏水纯度相同。 3.1 约2N的硫酸溶液。
4 仪器
一般试验室用的仪器和特种仪器。
4.1 具塞宽颈烧瓶:容量650~750ml。4.2 量筒:500 ml。
4.3 吸管:容量50ml。
4.4 平底蒸发皿:石英、铂或瓷制的,50 ml。 4.5 振荡机:50±10 r/min。
4.6 温度计:0~50 ℃,分度1 ℃。
4.7 具有低吸收能力的多折滤纸。
4.8 沸水或水浴锅。
4.9 烘箱:能保持102±2℃。
4.10 马福炉:能保持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