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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QB/T 2706-2005 皮革 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取样部位

作者:标准集团 添加时间:2023-02-13 0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单张(片)皮革上切取实验室样品的部位,以及对切取的实验室样品进行标识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各种哺乳类动物皮加工制成的皮革。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鸟类、鱼类和爬行动物皮加工制成的皮革。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实验室样品

按第4章规定的区域取得的样品。

3 实验室样品的部位

3.1 概述

3.1.1 样品的选择

3.1.1.1 选择实验室样品的区域不应有明显的各种类型的缺陷,如刮伤和剥皮时的刀伤。

3.1.1.2 取样的程序适用于物理、化学和色牢度试验的取样。

3.1.2 物理和色牢度试验的取样

理和色牢度试验的样品从图1-图4中没有影条的区域切取。

3.1.3 化学试验的取样

3.1.3.1 化学试验的样品从图l一图4中有影条的区域切取。

3.1.3.2 如果不能取得化学试验所需的小样块,则从样品背脊线另一侧的相应部位取样。如果还不能取得足够的样品,则从取样部位相邻的部位取样。

3.1.3.3 除仲裁分析外,在物理试验中没有被污染的清洁试样可以用来进行化学试验。在仲裁分析中,用作化学试验的皮革试样只能从正确的部位取得。

3.2 整张革  按图1切取无影条的方形块GJKR和/或有影条的方形块HLMN。在较小的皮革中,单个试样所需的距离EF和JK可以适当缩短。当从较小的皮革上取样时,如果取样方法发生了变化,应保持与本程序小的偏差。

3.3 半臀背革

按图2切取无影条的方形块GJKF]和/或有影条的方形块HLMN。

3.4 肩革

按图3切取无影条的方形块ARCD和/或有影条的方形块AEFG。

3.5 腹边革

按图4切取无影条的方形块GJKJ/和/或有影条的方形块LMNG和HPQ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