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团:SN/T 0069-2003 进出口皮革服装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皮革服装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正面革、绒面革、剖层革及仿旧革服装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QB/T 1615 皮革服装
QB/T 1872 服装用皮革
SN/T 0864 进出口裘皮、革皮制品包装检验规程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A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上出现明显的破洞、僵硬、松面、厚薄不均、死折、磨焦、露底、裂面、裂浆、粒面疤痕、配件锈蚀损坏,皮衣配皮色差在四级以下(不包括四级)、皮纹明显差异及错码等严重影响外观及穿着性能的缺陷。3.2
B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上出现不易明显看出的上述外观缺陷及线头、粉迹、粘污、缉线线路不直等一般影响外观的缺陷。
4 抽样
4.1 抽样方案
按GB/T 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4.2 检查水平
按GB/T 2828规定,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
4.3合格质I水平AQL
A类不合格品:AQL=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