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团:GB/T 22930-2008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毛皮中铅(Pb)、镉、镍、铬(Cr)、钴(Co)、铜(Cu)、锑(Sb)、砷(As)、汞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QB/T 1267 毛皮成品 样块部位和标志
QB/T 1272 毛皮成品 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及化学分析通则
QB/T 1273 毛皮成品 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QB/T 2706 皮革 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取样部位(QB/T 2706-2005,ISO 2418: 2002,MOD)
QB/T 2716 皮革 化学试验样的准备(QB/T 2716-2005,ISO 4044:1977,MOD)
QB/T 2717 皮革 化学试验挥发物的测定
3 原理
重金属总量:试样经微波消解后,将消解液定容,用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ICP-AES)法同时测定铅、镉、镍、铬、钴、铜、锑、砷、汞等重金属的浓度,计算出试样中重金属总量。
重金属可萃取量:试样经人造汗液萃取后,萃取液用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同时测定铅、镉、镍、铬、钴、铜、锑、砷、汞等重金属的浓度,计算出试样中重金属可萃取量。
4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 6682的二级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4.1 硝酸,优级纯。
4.2 过氧化氢,优级纯。
4.3 酸性汗液,按GB/T 3922配制,现配现用。
4.4 铅、镉、镍、铬、钴、铜、锑、砷、汞各重金属标准贮备溶液(标准物质,介质为HCl或HNO3),1000μg/mL。
5 仪器和装置
5.1 电感藕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AES),氢气纯度大于等于99.9%,以提供稳定清澈的等离子体焰炬,在仪器合适的工作条件下进行测定。